19-04-04 02:04:52 浏览:8785转发: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级市中医人员,各有关中医教育机构:
自2016年国务院颁布并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规划后,先后明确赋予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培育人才队伍建设,让中医药在新时代大放光彩”,中医类人才的培育对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力度推进“健康中国”政策的进度,强化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并满足各地区中医类人才的求学需求,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并让更多的中医人受益于中医。
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现扩大招生规模并招募全国各地区分院组织联合办学。各地区养生保健机构,各地区中医教育机构,中医类从业者,及中医爱好者人民大众均可投标报名。同时我院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中医交流和学术分享的基础上愿与各中医类教学平台共同联合办学,共同交流。
具体分院招募细则如下:
第一,为确保各地区分院的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区分院设立按照国家城市级别标准进行数量配额,其标准为:一线城市6--8家分院,二线城市5家分院,三线城市市内可开办3家分院其中各区县分别可开办1家分院,四线城市1家分院。
第二,各地区分院设立采用双方合作的方式,分院方拥有在其所在地区招生和使用总部相关背书及讲师课程宣传资料的使用权利。分院设立单位或个人需向总部交纳相关合作管理费用。(为确保各分院办学质量和效率自2018年8月起合作管理费用为1万元人民币/年,并以1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按照每两个月依次以5000元递增的方式收取,如A.8月申请开办分院交纳1万元人民币管理费,B.10月申请开办分院交纳管理费1.5万,C.12月申请开办分院管理费为2万...依次递增。)其中一年内回款20万的分院次年管理费减免。
第三,分院开办教学每期学员人数不低于15人,并妥善安排好讲师食宿及培训场地。总部负责派遣讲师并提供讲师往返路费。
第四,总部本着合作共赢并确保分院利润最大的基础上对学员学费分润进行分配调整。分院所获分润为40%--50%。(根据具体课程而定,详见《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与各分院相关课程分润表1》)
第五,针对具有同等教学资质的单位或平台,我院在双方协商的条件下可互相推荐学员参与学习,具体商业性盈利分点则双方在进行协商后达成合作共识。
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
2018年8月24日